诉讼过程中对伤残鉴[文]定结论的质证要点主[章]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[来]:
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
鉴定机构的合法性:[自]审查鉴定机构是否具[人]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[人],是否在其核准登记[健]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鉴[康]定活动,可通过查询[网]司法行政部门的鉴定[文]机构名录等方式核实[章]。
鉴定人员的资格:检[来]查鉴定人员是否具备[自]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[人]、执业资格和鉴定经[人]验,是否存在超范围[健]鉴定、无证鉴定等情[康]况,要求鉴定人出示[网]相关资格证书。
鉴定程序的合法性
委托程序:核实鉴定[文]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[章]的委托主体按照法定[来]程序进行委托,如法[自]院委托、双方当事人[人]共同委托等,非经合[人]法委托的鉴定结论可[健]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。
鉴定过程:审查鉴定[康]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的[网]鉴定规范和标准,包[文]括鉴定方法的选用是[章]否科学合理、鉴定设[来]备是否先进可靠、鉴[自]定操作是否规范等,[人]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回[人]避而未回避的情形。[健]
鉴定时限:查看鉴定[康]是否在合理的时间内[网]完成,是否存在超期[文]鉴定影响鉴定结论准[章]确性的问题,比如某[来]些损伤需在特定时间[自]内进行鉴定,超过该[人]时间可能导致鉴定结[人]果不准确。
鉴定依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
病历资料等检材:检[健]查作为鉴定依据的病[康]历、诊断证明、检查[网]报告等材料是否真实[文]、完整、准确,是否[章]存在伪造、篡改、遗[来]漏等情况,这些材料[自]之间以及与鉴定结论[人]之间是否相互印证。[人]
检查与复查情况:确[健]认鉴定人是否对被鉴[康]定人进行了全面、细[网]致的身体检查,检查[文]结果是否准确记录,[章]对于需要复查的项目[来]是否进行了复查,以[自]及复查的时间、方法[人]是否符合要求。
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
分析论证过程:要求[人]鉴定人详细说明鉴定[健]结论的分析论证过程[康],包括对损伤机制、[网]伤残程度、因果关系[文]等的判断依据和逻辑[章]推理,判断其是否科[来]学合理、严谨准确,[自]是否存在主观臆断、[人]片面分析等问题。
伤残等级的评定:审[人]查伤残等级的评定是[健]否符合相关的鉴定标[康]准和规定,是否存在[网]高估或低估伤残程度[文]的情况,可参考类似[章]案例或专业文献进行[来]对比分析。
鉴定意见的关联性
与案件事实的关联:[自]审查鉴定结论与案件[人]的其他证据是否相互[人]印证,是否能够证明[健]案件的关键事实,如[康]伤残与事故之间的因[网]果关系、伤残对被鉴[文]定人生活和工作的影[章]响等,若鉴定结论与[来]其他证据存在矛盾,[自]需进一步核实和分析[人]。
重新鉴定的必要性
存在法定情形:根据[人]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[健]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[康]规定》,若存在鉴定[网]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[文]备相关鉴定资格、鉴[章]定程序严重违法、鉴[来]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[自]等法定情形,可申请[人]重新鉴定。
对原鉴定结论的合理怀疑:即使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,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或合理的理由对原鉴定结论产生怀疑,也可申请重新鉴定,并说明重新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