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是部分地区灵活[文]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产[章]检费用报销比例及相[来]关政策:
贵阳:基金支付限额[自]为 1200 元,支付比例为 90%,不区分医疗[人]机构级别。
南京:建卡(册)起[人]至孕 20 周(含 20 周)内发生的产前检[健]查费用,基金支付限[康]额 600 元;孕 20 周后(含不满 20 周,按《南京市高危[网]产妇管理规范(试行[文])》需至二级及以上[章]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[来]保健服务的)至住院[自]分娩前发生的产前检[人]查费用,基金支付限[人]额 1200 元。超出基金支付限[健]额后,发生的符合职[康]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[网]范围的产前检查医疗[文]费用按规定享受职工[章]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[来]筹待遇。
乌海:女职工在妊娠[自]期、分娩期、产褥期[人]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[人]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[健]费用(限检查和化验[康]),统筹基金支付比[网]例为 80%。
武汉:在医保政策范[文]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[章]费用,由职工医保统[来]筹基金按规定支付,[自]每个孕周期额度为 1000 元,每个孕周期内增[人]加一个胎儿增加 500 元。
宜宾:参保女职工([人]含灵活就业与失业代[健]缴人员)定额补助标[康]准为 1000 元。
佛冈: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(含)起,职工医[网]保参保人(含灵活就[文]业人员)产前检查医[章]疗费用设定孕次最高[来]支付限额为 3000 元 / 孕次,医保基金支付[自]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[人]和大病(大额)医疗[人]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一[健]致,在一级医院为 92%、二级医院为[康] 90%、三级医院为[网] 88%。
泰州:政策范围内费[文]用按照参保女职工待[章]遇标准享受,参保女[来]职工产前检查发生的[自]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[人]内个人不负担,限额[人]标准为 1200 元。
郑州:生产前女职工[健]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[康]满 9 个月,定额支付产前[网]检查费 1200 元;不足 9 个月的,每缴费 1 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[文] 100 元。
深圳:自确定妊娠至[章]分娩,发生的产前检[来]查费用按定额标准支[自]付 2600 元;自确定妊娠至终[人]止妊娠,发生的产前[人]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[健]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[康],不超过 2600 元。
十堰:产前检查定额报销 700 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