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检费用在生育保险[文]中的报销金额因地区[章]而异,以下是部分地[来]区的报销情况:
北京
产前检查费限额支付[自]标准为 1400 元,其中:1 周至 12 周末的产前检查费 520 元;1 周至 27 周末的产前检查费 850 元;13 周至 27 周末的产前检查费 330 元;13 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[人] 880 元;28 周至分娩前的检查费[人] 550 元。符合规定的费用[健],高于本市定额结算[康]标准的,按定额标准[网]报销;低于本市定额[文]结算标准的,按实际[章]发生金额报销。
武汉
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[来]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[自]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[人]付,标准为 500 元,其中首次产检费[人]用定额 185 元。
贵阳
城镇职工(含灵活就[健]业人员)产前检查按[康]限额报销,基金支付[网]限额为 1200 元,支付比例为 90%,不区分医疗[文]机构级别。超支付限[章]额的费用,可通过普[来]通门诊、个人账户等[自]渠道按规定支付。
唐山
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[人]月终止妊娠的,除享[人]受生育津贴外,产前[健]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[康] 100 元,不超过 5 次;怀孕七个月以上[网]生育或终止妊娠的,[文]除享受生育津贴外,[章]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[来]补贴 100 元,不超过 8 次。
大连
产检报销额度为 800 元。
东港
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70%,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;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60%,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。